洗冤集录

  • 卷三·被打勒死假作自缢

      自缢、被人勒杀或算杀假作自缢,甚易辨。真自缢者,用绳索、帛之类系缚处,交至左右耳后,深紫色。眼合、唇开、手握、齿露。缢在喉上,则舌抵齿;喉下,则舌多出。胸前有涎滴沫,臀后有粪出…

    洗冤集录 12/13/2023
  • 卷三·溺死

      若生前溺水尸首,男仆卧,女仰卧。头面仰,两手、两脚俱向前。口合、眼开闭不定,两手拳握。腹肚胀,拍着响。(落水则手开,眼微开,肚皮微胀。投水则手握,眼合,腹内急胀)两脚底皱白,不…

    洗冤集录 12/13/2023
  • 卷四·验他物及手足伤死

      律云∶见血为伤。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,即兵不用刃亦是。   伤损条限∶手足十日,他物二十日。   斗讼 ∶诸啮人者,根据他物法。   元符敕申明《刑统》∶以靴鞋踢人伤,从官司验…

    洗冤集录 12/13/2023
  • 卷四·自刑

      凡自割喉下死者,其尸口眼合,两手拳握,臂曲而缩,(死人用手把定刃物,似作力势,其手自然拳握)肉色黄,头髻紧。   若用小刀子自割,只可长一寸五分至二寸;用食刀,即长三寸至四寸以…

    洗冤集录 12/13/2023
  • 卷四·杀伤

      凡被人杀伤死者,其尸口眼开,头髻宽或乱,两手微握,所被伤处要害分数较大,皮肉多卷凸。若透膜,肠脏必出。   其被伤人,见行凶人用刃物来伤之时,必须争竞,用手来遮截,手上必有伤损…

    洗冤集录 12/13/2023
  • 卷四·尸首异处

      凡验尸首异处,勒家属先辨认尸首。务要仔细打量尸首顿处四至。讫,次量首级离尸远近,或左、或右,或去肩脚若干尺寸。支解手臂、脚腿,各量别计,仍各写相去尸远近。却随其所解肢体与尸相凑…

    洗冤集录 12/13/2023
  • 卷四·火死

      凡生前被火烧死者,其尸口鼻内有烟灰,两手脚皆拳缩。(缘其人未死前被火逼奔挣,口开气脉往来,故呼吸烟灰入口鼻内)若死后烧者,其人虽手足拳缩,口内即无烟灰。若不烧着两肘骨及膝骨,手…

    洗冤集录 12/13/2023
  • 卷四·汤泼死

      凡被热汤泼伤者,其尸皮肉皆拆,皮脱,白色。着肉者,亦白,肉多烂赤。   如在汤火内,多是倒卧,伤在手足、头面、胸前。如因斗打,或头撞、脚踏、手推在汤火内,多是两后与臀腿上或有打…

    洗冤集录 12/13/2023
  • 卷四·服毒

      凡服毒死者,尸口眼多开,面紫黯或青色,唇紫黑,手、足指甲俱青黯,口、眼、耳、鼻间有血出。   甲尖黑,喉腹胀作黑色生 ,身或青斑,眼突,口、鼻、眼内出紫黑血,须发浮不堪洗,未死…

    洗冤集录 12/13/2023
  • 卷四·病死

      凡因病死者,形体羸瘦,肉色痿黄,口眼多合,腹肚多陷,两眼通黄,两拳微握,发髻解脱,身上或有新旧针灸瘢痕,余无他故,即是因病死。   凡病患求乞在路死者,形体瘦劣,肉色痿黄,口眼…

    洗冤集录 12/13/20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