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·验邻县尸

  凡邻县有尸在山林荒僻处,经久损坏,无皮肉,本县已作病死检了,却牒邻县覆。盖为他前检不明,于心未安,相攀覆检。有如此类,莫若据直申∶其尸见有白骨一副,手、足、头全,并无皮肉、肠胃,验是尸经多日,即不见得因何致死。所有尸骨未敢给付埋殡,申所属施行。不可被公人 作无凭检验。

  凡被牒往他县覆检者,先具承牒时辰,起离前去事状,申所属官司,值夜止宿。及到地头,次第取责干连人罪状,致死今经几日,方行检验。如经停日久,委的皮肉坏烂不任看验者,即具仵作、行人等众状,称∶尸首头、项、口、眼、耳、鼻、咽喉上下至心胸、肚脐、小腹、手脚等,并遍身上下尸胀臭烂,蛆虫往来咂食,不任检验。如稍可验,即先用水洗去浮蛆虫,仔细根据理检验。

原创文章,作者:admin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yao.qiip.cc/2050.html

(0)
adminadmin
上一篇 06/08/2025
下一篇 01/03/2024

相关推荐

  • 卷二·验坟内及屋下攒殡尸

      先验坟系何人地上?地名甚处?土堆一个,量高及长阔,并各计若干尺寸,及尸现攒殡在何人屋下?亦如前量之。   次看尸头脚所向,谓如头东脚西之类;头离某处若干,脚离某处若干。左右亦如…

  • 卷三·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

      夫人两手指甲相连者小节,小节之后中节,中节之后者本节。本节之后肢骨之前生掌骨,掌骨上生掌肉,掌肉后可屈曲者腕。腕左起高骨者手外踝,右起高骨者右手踝,二踝相连生者臂骨,辅臂骨者髀…

  • 卷一·条令

      诸尸应验而不验;(初覆同)或受差过两时不发;(遇夜不计,下条准此)或不亲临视;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;或定而不当,(谓以非理死为病死,因头伤为胁伤之类)各以违制论。即凭验状致罪已出…

  • 卷五·硬物致死

      凡被外物致死者,肋后有硬物着紫赤肿,方圆三寸、四寸以来,皮不破,用手揣捏得(筋)[肋]骨伤损,此最为虚怯要害致命去处。

  • 卷五·虎咬死

      凡被虎咬死者,尸肉色黄,口眼多开,两手拳握,发髻散乱,粪出,伤处多不齐整,有舌舐齿咬痕迹。   虎咬人,多咬头项上,身上有爪痕HT 损痕,伤处成窟,或见骨,心头、胸前、臂腿上有…

  • 卷五·受杖死

      定所受杖处疮痕阔狭,看阴囊及妇人阴门并两胁肋、腰、小腹等处有无血 痕。小杖痕,左边横长三寸,阔二寸五分;右边横长三寸五分,阔三寸。各深三分。   大杖痕,左、右各方圆三寸至三寸…

  • 卷五·酒食醉饱死

      凡验酒食醉饱致死者,先集会首等,对众勒仵作行人用醋汤洗检。在身如无痕损,以手拍死人肚皮膨胀而响者,如此即是因酒食醉饱、过度(腹)胀[满]心肺致死。仍取本家亲的骨肉供状,述死人生…

  • 卷四·服毒

      凡服毒死者,尸口眼多开,面紫黯或青色,唇紫黑,手、足指甲俱青黯,口、眼、耳、鼻间有血出。   甲尖黑,喉腹胀作黑色生 ,身或青斑,眼突,口、鼻、眼内出紫黑血,须发浮不堪洗,未死…

  • 卷四·札口词

      凡抄札口词,恐非正身,或以它人伪作病状,代其饰说,一时不可辨认,合于所判状内云∶日后或死亡,申官从条检验。庶使豪强之家预知所警。

  • 卷五·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

      凡死人项后、背上、两肋、后腰、腿内、两臂上、两腿后、两曲 、两脚肚子上下有微赤色。   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,血脉坠下,致有此微赤色,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