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·无凭检验

  凡检验无凭之尸,宜说∶头发褪落,曲鬓、头面、遍身皮肉并皆一概青黑,HT 皮、坏烂,及被蛆虫咂破,骨殖显露去处。

  如皮肉消化,宜说∶骸骨显露,上下皮肉并皆一概消化;只有些小消化不及筋肉与骨殖相连。今来,委是无凭检覆本人生前沿身上下有无伤损它故,及定夺年颜、形状、致死因根据不得。兼用手揣捏得沿身上下,并无骨损去处。

原创文章,作者:admin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yao.qiip.cc/2085.html

(0)
adminadmin
上一篇 06/17/2025
下一篇 01/03/2024

相关推荐

  • 卷二·小儿尸并胞胎

      有因争斗因而杀子谋人者,将子手足捉定,用脚跟于喉下踏死。只令仵作、行人以手按其喉,必塌,可验真伪。   凡定当小儿骸骨,即云∶十二、三岁小儿。若驳问∶如何不定是男是女?即解云∶…

  • 卷二·验坏烂尸

      若避臭秽,不亲临,往往误事。   尸首变动,臭不可近,当烧苍术、皂角辟之;用麻油涂鼻,或作纸摅子 油,塞两鼻孔;仍以生姜小块置口内。遇检,切用猛闭口。恐秽气冲入。   量札四至…

  • 卷五·救死方

      若缢,从早至夜,虽冷亦可救;从夜至早,稍难。若心下温,一日以上犹可救。不得截绳,但款款抱解放卧,令一人踏其两肩,以手拔其发,常令紧。一人微微捻整喉咙,根据先以手擦胸上,散动之。…

  • 卷二·验尸

      身上件数。   正头面∶(有无髻子)发长、(若干)顶心、囟门、发际、额、两眉、两眼、(或开或闭,如闭,擘开验眼睛全与不全)鼻、(两鼻孔)口、(或开或闭)齿、舌、(如自缢,舌有无…

  • 卷五·验邻县尸

      凡邻县有尸在山林荒僻处,经久损坏,无皮肉,本县已作病死检了,却牒邻县覆。盖为他前检不明,于心未安,相攀覆检。有如此类,莫若据直申∶其尸见有白骨一副,手、足、头全,并无皮肉、肠胃…

  • 卷二·初检

      告状切不可信,须是详细检验,务要从实。   有可任公吏使之察访,或有非理等说,且听来报,自更裁度。   戒左右人,不得鲁莽。   初检,不得称尸首坏烂不任检验,并须指定要害致死…

  • 卷五·蛇虫伤死

      凡被蛇虫伤致死者,其被伤处微有啮损黑痕,四畔青肿,有青黄水流,毒瓦斯灌注,四肢身体光肿,面黑。如检此状,即须定作毒瓦斯灌着甚处致死。

  • 卷五·塌压死

      凡被塌压死者,两眼HT 出,舌亦出,两手微握,遍身死血淤紫黯色,或鼻有血或清水出。伤处有血 赤肿,皮破处四畔赤肿,或骨并筋皮断折。须压着要害,致命;如不压着要害,不致死。死后压…

  • 卷四·服毒

      凡服毒死者,尸口眼多开,面紫黯或青色,唇紫黑,手、足指甲俱青黯,口、眼、耳、鼻间有血出。   甲尖黑,喉腹胀作黑色生 ,身或青斑,眼突,口、鼻、眼内出紫黑血,须发浮不堪洗,未死…

  • 卷四·杀伤

      凡被人杀伤死者,其尸口眼开,头髻宽或乱,两手微握,所被伤处要害分数较大,皮肉多卷凸。若透膜,肠脏必出。   其被伤人,见行凶人用刃物来伤之时,必须争竞,用手来遮截,手上必有伤损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