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·针灸死

  须勾医人验针灸处,是与不是穴道;虽无意致杀,亦须说显是针灸杀,亦可科医不应为罪。

原创文章,作者:admin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yao.qiip.cc/2070.html

(0)
adminadmin
上一篇 06/08/2025
下一篇 01/03/2024

相关推荐

  • 卷五·车轮拶死

      凡被车轮拶死者,其肉色微黄,口眼开,两手微握,头髻紧。   凡车轮头拶着处,多在心头、胸前并两胁肋。要害处便死,不是要害不致死。

  • 卷五·跌死

      凡从树及屋临高跌死者,看枝柯挂HT 所在,并屋高低,失脚处踪迹,或土痕高下,及要害处须有抵隐或物擦磕痕瘢。若内损致命痕者,口、眼、耳、鼻内定有血出;若伤重分明,更当仔细验之。仍…

  • 卷四·验他物及手足伤死

      律云∶见血为伤。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,即兵不用刃亦是。   伤损条限∶手足十日,他物二十日。   斗讼 ∶诸啮人者,根据他物法。   元符敕申明《刑统》∶以靴鞋踢人伤,从官司验…

  • 卷五·辟秽方

      〔三神汤〕 能辟死气。   苍术(二两。米泔浸两宿,焙干) 白术(半两) 甘草(半两,炙)   上为细末。每服二钱,入盐少许,点服。   〔辟秽丹〕 能辟秽气。   麝香(少许…

  • 卷四·札口词

      凡抄札口词,恐非正身,或以它人伪作病状,代其饰说,一时不可辨认,合于所判状内云∶日后或死亡,申官从条检验。庶使豪强之家预知所警。

  • 卷五·醉饱后筑踏内损死

      凡人吃酒食至饱,被筑踏内损,亦可致死。其状甚难明。其尸外别无他故,唯口、鼻、粪门有饮食并粪带血流出。遇此形状,须仔细体究,曾与人交争,因而筑踏。见人照证分明,方可定死状。

  • 卷四·汤泼死

      凡被热汤泼伤者,其尸皮肉皆拆,皮脱,白色。着肉者,亦白,肉多烂赤。   如在汤火内,多是倒卧,伤在手足、头面、胸前。如因斗打,或头撞、脚踏、手推在汤火内,多是两后与臀腿上或有打…

  • 卷五·硬物致死

      凡被外物致死者,肋后有硬物着紫赤肿,方圆三寸、四寸以来,皮不破,用手揣捏得(筋)[肋]骨伤损,此最为虚怯要害致命去处。

  • 卷四·自刑

      凡自割喉下死者,其尸口眼合,两手拳握,臂曲而缩,(死人用手把定刃物,似作力势,其手自然拳握)肉色黄,头髻紧。   若用小刀子自割,只可长一寸五分至二寸;用食刀,即长三寸至四寸以…

  • 卷五·虎咬死

      凡被虎咬死者,尸肉色黄,口眼多开,两手拳握,发髻散乱,粪出,伤处多不齐整,有舌舐齿咬痕迹。   虎咬人,多咬头项上,身上有爪痕HT 损痕,伤处成窟,或见骨,心头、胸前、臂腿上有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