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·病死

  凡因病死者,形体羸瘦,肉色痿黄,口眼多合,腹肚多陷,两眼通黄,两拳微握,发髻解脱,身上或有新旧针灸瘢痕,余无他故,即是因病死。

  凡病患求乞在路死者,形体瘦劣,肉色痿黄,口眼合,两手微握,口齿焦黄,唇不着齿。

  邪魔中风卒死,尸多肥,肉色微黄,口眼合,头髻紧,口内有涎沫,遍身无他故。

  卒死,肌肉不陷,口鼻内有涎沫,面色紫赤。盖其人未死时,涎壅于上,气不宣通,故面色及口鼻如此。

  卒中死,眼开睛白,口齿开,牙关紧,间有口眼 斜,并口两角、鼻内涎沫流出,手脚拳曲。

  中暗风,尸必肥,肉多 白色,口眼皆闭,涎唾流溢。卒死于邪祟,其尸不在于肥瘦,两手皆握,手足爪甲多青。或暗风如发惊搐死者,口眼多 斜,手足必拳缩,臂腿手足细小,涎沫亦流。(以上三项大略相似,更须检时仔细分别)

  伤寒死,遍身紫赤色,口眼开有紫汗流,唇亦微绽,手不握拳。

  时气死者,眼开口开,遍身黄色,量有薄皮起,手足俱伸。

  中暑死,多在五、六、七月,眼合,舌与粪门俱不出,面黄白色。

  冻死者,面色痿黄,口内有涎沫,牙齿硬,身直,两手紧抱胸前,兼衣服单薄。检时,用酒醋洗,得少热气,则两腮红,面如芙蓉色。口有涎沫出,其涎不粘,此则冻死证。

  饥饿死者,浑身黑瘦,硬直、眼闭、口开,牙关紧禁,手脚俱伸。

  或疾病死,值春、夏、秋初,申得迟,经隔两三日,肚上、脐下、两胁肋骨缝,有微青色;此是病患死后,经日变动,腹内秽污发作,攻注皮肤,致有此色。不是生前有他故,切宜仔细。

  凡验病死之人,才至检所,先问原申人∶其身死人来自何处?几时到来?几时得病?曾与不曾申官取责口词?有无人识认?如收得口词,即须问∶原患是何疾病?年多少?病得几日方申官取问口词?既得口词之后几日身死?如无口词,则问∶如何取口词不得?若是奴婢,则须先讨契书看,问∶有无亲戚?患是何病?曾请是何医人?吃甚药?曾与不曾申官取口词?如无,则问不责口词因根据;然后,对众证定。如别无它故,只取众定验状,称说∶遍身黄色,骨瘦,委是生前因患是何疾致死。仍取医人定验疾色状一纸。如委的众证因病身死分明,原初虽不曾取责口词,但不是非理致死,不须牒请覆验。

原创文章,作者:admin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yao.qiip.cc/2071.html

(0)
adminadmin
上一篇 06/08/2025
下一篇 01/03/2024

相关推荐

  • 卷四·尸首异处

      凡验尸首异处,勒家属先辨认尸首。务要仔细打量尸首顿处四至。讫,次量首级离尸远近,或左、或右,或去肩脚若干尺寸。支解手臂、脚腿,各量别计,仍各写相去尸远近。却随其所解肢体与尸相凑…

  • 卷二·疑难杂说下

      有检验被杀尸在路旁,始疑盗者杀之,及点检沿身衣物俱在,遍身镰刀砍伤十余处。检官曰∶盗只欲人死取财,今物在伤多,非冤雠而何?遂屏左右,呼其妻问曰:“汝夫自来与甚人有冤雠最深?”应…

  • 卷二·初检

      告状切不可信,须是详细检验,务要从实。   有可任公吏使之察访,或有非理等说,且听来报,自更裁度。   戒左右人,不得鲁莽。   初检,不得称尸首坏烂不任检验,并须指定要害致死…

  • 卷二·验尸

      身上件数。   正头面∶(有无髻子)发长、(若干)顶心、囟门、发际、额、两眉、两眼、(或开或闭,如闭,擘开验眼睛全与不全)鼻、(两鼻孔)口、(或开或闭)齿、舌、(如自缢,舌有无…

  • 卷四·火死

      凡生前被火烧死者,其尸口鼻内有烟灰,两手脚皆拳缩。(缘其人未死前被火逼奔挣,口开气脉往来,故呼吸烟灰入口鼻内)若死后烧者,其人虽手足拳缩,口内即无烟灰。若不烧着两肘骨及膝骨,手…

  • 卷四·验他物及手足伤死

      律云∶见血为伤。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,即兵不用刃亦是。   伤损条限∶手足十日,他物二十日。   斗讼 ∶诸啮人者,根据他物法。   元符敕申明《刑统》∶以靴鞋踢人伤,从官司验…

  • 卷二·验未埋瘗尸首

      未埋尸首,或在屋内地上,或床上,或屋前后露天地上,或在山岭、溪涧、草木上,并先打量顿尸所在,四至高低,所离某处若干?在溪涧之内,上去山脚或岸几许?系何人地上?地名甚处?若屋内,…

  • 卷五·塌压死

      凡被塌压死者,两眼HT 出,舌亦出,两手微握,遍身死血淤紫黯色,或鼻有血或清水出。伤处有血 赤肿,皮破处四畔赤肿,或骨并筋皮断折。须压着要害,致命;如不压着要害,不致死。死后压…

  • 卷二·洗罨

      宜多备糟醋。衬尸纸惟有藤连纸、白抄纸可用;若竹纸,见盐、醋多烂,恐侵损尸体HT 尸于平稳、光明地上,先检验一遍,用水冲洗。次 皂角洗涤尸垢腻,又以水冲荡洁净。(洗时下用门扇、簟…

  • 卷二·小儿尸并胞胎

      有因争斗因而杀子谋人者,将子手足捉定,用脚跟于喉下踏死。只令仵作、行人以手按其喉,必塌,可验真伪。   凡定当小儿骸骨,即云∶十二、三岁小儿。若驳问∶如何不定是男是女?即解云∶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