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·受杖死

  定所受杖处疮痕阔狭,看阴囊及妇人阴门并两胁肋、腰、小腹等处有无血 痕。小杖痕,左边横长三寸,阔二寸五分;右边横长三寸五分,阔三寸。各深三分。

  大杖痕,左、右各方圆三寸至三寸五分,各深三分。各有脓水,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、皮肉溃烂去处。

  背上杖疮,横长五寸,阔三寸,深五分。如日浅时,宜说兼疮周回,有毒气攻注、青赤皮紧硬去处。如日数多时,宜说∶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、皮肉溃烂去处,将养不较致命身死。

  又有讯腿杖,而荆杖侵及外肾而死者,尤须细验。

原创文章,作者:admin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yao.qiip.cc/2067.html

(0)
adminadmin
上一篇 06/16/2025
下一篇 01/03/2024

相关推荐

  • 卷四·札口词

      凡抄札口词,恐非正身,或以它人伪作病状,代其饰说,一时不可辨认,合于所判状内云∶日后或死亡,申官从条检验。庶使豪强之家预知所警。

  • 卷一·检覆总说下

      凡检验,不可信凭行人,须令将酒醋洗净,仔细查看。如烧死,口内有灰。溺死,腹胀,内有水。以衣物或湿纸搭口鼻上死,即腹干胀。若被人勒死,项下绳索交过,手指甲或抓损。若自缢,即脑后分…

  • 卷五·蛇虫伤死

      凡被蛇虫伤致死者,其被伤处微有啮损黑痕,四畔青肿,有青黄水流,毒瓦斯灌注,四肢身体光肿,面黑。如检此状,即须定作毒瓦斯灌着甚处致死。

  • 卷四·验他物及手足伤死

      律云∶见血为伤。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,即兵不用刃亦是。   伤损条限∶手足十日,他物二十日。   斗讼 ∶诸啮人者,根据他物法。   元符敕申明《刑统》∶以靴鞋踢人伤,从官司验…

  • 卷五·醉饱后筑踏内损死

      凡人吃酒食至饱,被筑踏内损,亦可致死。其状甚难明。其尸外别无他故,唯口、鼻、粪门有饮食并粪带血流出。遇此形状,须仔细体究,曾与人交争,因而筑踏。见人照证分明,方可定死状。

  • 卷五·遗路死

      或者被打死者扛在路旁,耆正只申官作遗路死尸,须是仔细。如有痕迹,合申官多方体

  • 卷五·验状说

      凡验状,须开具∶死人尸首原在甚处?如何顿放?彼处四至?有何衣服在彼?逐一各检札名件。其尸首有无雕青、灸瘢?旧有何缺折肢体?及伛偻、拳跛、秃头、青紫黑色红痣、肉瘤、蹄踵诸般疾状,…

  • 卷二·初检

      告状切不可信,须是详细检验,务要从实。   有可任公吏使之察访,或有非理等说,且听来报,自更裁度。   戒左右人,不得鲁莽。   初检,不得称尸首坏烂不任检验,并须指定要害致死…

  • 卷一·疑难杂说上

      凡验尸,不过刀刃杀伤与他物斗打、拳手殴击,或自缢、或勒杀、或投水、或被人溺杀、或病患数者致命而已。然有勒杀类乎自缢;溺死类乎投水;斗殴有在限内致命,而实因病患身死;人力、女使因…

  • 卷五·塌压死

      凡被塌压死者,两眼HT 出,舌亦出,两手微握,遍身死血淤紫黯色,或鼻有血或清水出。伤处有血 赤肿,皮破处四畔赤肿,或骨并筋皮断折。须压着要害,致命;如不压着要害,不致死。死后压…